典当学院 > 典当历史 > 正文
《典当行历史沿革》

  综合史料来看,中国典当业的历史发展,大致可划分为三个主要阶段,即唐宋两朝至明代中期、明代中叶至清代前期、清末民初至新中国建立。每个阶段又各有其时代的鲜明特点。

 

    唐宋至明初的典当

  典当自南北朝产生以后,曾一度局限于寺院经济。然而从唐朝起,典当行按东道主的身份地位和资金来源划分,开始出现多种类型,即除了僧办以外,还有民办和官办性质的典当行。其中民办即地主商人涉足,而官办又有官僚自营和政府投资两种,从而打破了寺院质库的单一典当模式和典当一统天下。

  唐朝国力强盛,工商业发展加快,货币需求迅速扩大,这些都为民营典当业的崛起创造了有利条件。唐代民营典当行的特点之一是当本极低、当期极短,此类一般由地主或商人经营。

  宋朝也有官办典当行。北宋时,政府所设质库称"抵当免所",后又改称抵当库、抵库。徽宗崇宁二年(1103年)还曾下诏,要求官办典当行多设集镇,因为这些地方"井邑翕集",属于"商贩要会处",客源充足,生意兴隆。

  不过,宋朝典当行最突出的特点是典当物品的变化和僧办典当行的复兴。

  金代历史虽短,但其典当的发展却颇具特色。其一是广设官办典当行。其二是颁布典当法规。

 

  明代中叶至清代前期的典当

  元末明初,僧办典当行急剧减少,逐渐退出历史舞台,代之而起的主要是民办典当行。自明中叶起,典当行无论是从数量、资本方面,还是从种类、业务方面来说,都有十分显著的发展变化,堪称我国典当业史上的分水岭。明中叶时,民办典当行中的商营典当行最为兴旺发达,构成这时期典当业的一个新的特点, 即商人纷纷投资经营典当行并且成为典当业的一支主要力量。

  明代当商,还具有浓厚的地区专业色彩,其中最著名的是徽州当商。进入清代后,典当业开始形成民当、官当、皇当三足鼎立的局面。这是典当自产生以来,中国封建社会历朝所没有的现象。民当,即所谓地主商人出资开设、经营之民办典当行;官当和皇当则均属官办典当行,但二者又有很大区别。

 

    清末明初至新中国建立的典当

  近代以来,由于受到钱庄、票号、银行兴起和发展的影响,许多信誉卓著、财力强盛的典当行还开始从事兑换、发行信用货币等业务,这与接受存款一样,都是比当年一些官办典当行进行多种商业经营更便捷繁杂的金融活动。

  典当行收当时,有时不付现钱或现银,而是付给当户本行发行的、可以随时兑换的同额钱票或银票充顶,一时期颇为流行。信用好的典当行,其钱、银票均可上市流通,因而成了信用货币。